第一條 目的
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、嚴肅性和可靠性,杜絕違法行為,維護協會利益,特制訂本管理制度。
第二條 適用范圍
本制度適用協會。
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
一、印章的刻制
1、協會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協會會長批準,由行政部開具介紹信,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。
2、印章的形體和規格,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。
二、印章的啟用
1、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,并留樣保存,以便備查。
2、印章啟用應報協會會長批準,并下發啟用通知,注明啟用日期、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。
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、交接和停用
一、協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
1、協會公章、鋼章、較對章由協會會長指定專人保管,財務專用章、法人代表人私章、發票專用章由行政部指定人員保管。
2、印章保管須有記錄,注明公章名稱、頒發部門、枚數、收到日期、啟用日期、領取人、保管人、批準人、圖樣等信息。
3、嚴禁員工私自將協會印章帶出協會使用。若因工作需要,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,由用印人填寫《公章使用登記表》,并經協會會長批準,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。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,由借用人填寫借據,經協會會批準,方可帶離協會。印章外出期間,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,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。
4、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,須由會長指定人員暫時代管,以免貽誤工作。
二、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,加鎖保存,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。
三、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,應保護現場,及時匯報,配合查處。
四、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,簽署移交證明,注明移交人、接交人、監交人、移交時間、圖樣等信息。
五、有下列情況,相關印章須停用:
1、協會名稱變動;
2、印章使用損壞;
3、印章遺失或被竊,聲明作廢。
六、印章停用時須經協會會批準,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毀,建立印章上交、存檔、銷毀的登記檔案。
第五條 印章使用
一、使用范圍如下:
1、凡屬以協會名義對外發文、開具介紹信、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協會公章;
2、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公章;
3、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。
二、使用程序
1、協會業務合同、協議、文書、授權書、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會長審核批準,填寫《公章使用登記表》后方可用印,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。
2、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,嚴格審批手續,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協會會長簽發的文件、合同等,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。
3、嚴禁在空白合同、協議、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。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,須經協會會長簽字同意方可;待工作結束后,必須及時向協會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,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,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。
第六條 銀行印鑒章管理
一、銀行印鑒章保管要求
1、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,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,一般情況,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。
2、 上班時間,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,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;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,不得隨意擺放。
二、銀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,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,財務負責人審核,同時報協會會長審批。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協會內部2個人員,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其他部門各出一人。
三、銀行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,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,協會會長批準,并進行登記。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(如收據等)上,必須有本協會相關文件的規定,會長批準后予以蓋章。
四、刻制銀行印鑒章,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,協會會長審核,報審批后,予以刻制。
第七條 違紀處理
一、違反以上規定者,協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,若給協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,協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二、印章保管員應將《公章使用登記表》保存好,每年年底底交行政部門匯總存檔。
2015年5月21日